行业新闻

您的位置:首页>>行业新闻详细内容>

什么是备用照明,备用照明设置的要求

作者:海湾消防 文章来源:http://www.gstxf.com/ [ ]

什么是备用照明,备用照明设置的要求

问:备用照明指什么?需要特殊灯具吗?设置了备用照明还要设疏散照明吗?

  答:备用照明指火灾发生仍然需要有人坚持工作的场所设置的照明,采用普通灯具就可以了,设置了备用照明的地方还要设疏散照明,因为坚持工作的人员最终也有疏散的需要。

备用照明设置:

  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中

  10.3.3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自备发电机房、配电室、防排烟机房以及发生火灾时仍需正常工作的消防设备房应设置备用照明,其作业面的最低照度不应低于正常照明的照度。

  在《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GB51309-2018中

  3.8.1避难间(层)及配电室、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自备发电机房等发生火灾时仍需工作、值守的区域应同时设置备用照明、疏散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

问:风机房,电梯机房需要设备用照明吗?

  答:火灾发生仍然需要有人坚持工作的场所才需要设置备用照明,以上这两个机房通常不会有人在火灾时坚持工作,因此不需要设置。

问:备用照明切换时间不大于5秒是怎么实现的?发电机没这么快启动,要采用带自备蓄电池灯具实现吗?

  答:备用照明无需自备蓄电池,不需要特殊处理,普通的双电源切换箱可以实现了。如果担心5秒启动不了发电机,可以在火灾报警同时马上启动发电机,然备用电源处于“热备”的状态。

GB51348-2019《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

 10.4.1下列场所应设置备用照明:

  1.正常照明失效可能造成重大财产损失和严重社会影响的场所;

  2.正常照明失效妨碍灾害救援工作进行的场所;

  3.人员经常停留且无自然采光的场所;

  4.正常照明失效将导致无法工作和活动的场所;

  5.正常照明失效可能诱发非法行为的场所。

 10.4.2当正常照明的负荷等级与备用照明负荷等级相等时可不另设备用照明。

 10.4.3备用照明的照度标准值应符合下列规定:

  1.供消防作业及救援人员在火灾时继续工作场所的备用照明,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的规定;

  2.其他场所的备用照明照度标准值除另有规定外,应不低于该场所一般照明照度标准值的10%。

 10.4.4备用照明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备用照明宜与正常照明统一布置;

  2.当满足要求时应利用正常照明灯具的部分或全部作为备用照明;

  3.独立设置备用照明灯具时,其照明方式宜与正常照明一致或相类似。

智淼君安(江苏)消防工程技术有限公司http://www.gstxf.com/
       海湾消防公司主营:海湾消防报警系统销售,消防设备安装,海湾气体灭火、海湾电气火灾、消防水喷淋系统施工安装,售后维修,海湾消防网站:http://www.gstxf.com/海湾消防服务热线:4006-598-119
  • 本文网址:http://www.gstxf.com/new/10735.html
  • 关键词:什么是备用照明,备用照明设置的要求
  • 本页关键词:什么是备用照明,备用照明设置的要求

    上一篇:消防部门要做好这些方面的工作 下一篇:应急照明配电箱安装位置有无特别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