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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部、应急部开会协商哪些消防器材相关工作?

作者:海湾消防 文章来源:http://www.gstxf.com/ [ ]

 据住建部网站5月23日消息,近日,住建部副部长黄艳带队,到应急管理部沟通协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职责移交承接工作。应急管理部副部长尚勇、消防救援局副局长琼色以及有关人员参加了座谈。那么,两个部都座谈了些啥,商量明确了哪些事项?省以下住建部门有何行动?

 

  1、深入座谈交流

  座谈会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与应急管理部分别通报了4月1日以来消防器材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职责移交承接有关情况,对职责移交过程中需要协调解决的具体问题进行了深入座谈交流。


关于做好移交承接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的通知
 

  2、明确四条事项

  (1)落实两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做好移交承接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的通知》,过渡期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抓紧做好承接工作,消防救援机构可以提供技术和人员支持。
 

  (2)移交承接工作于6月30日完成后,各地根据工作实际,消防救援机构可以提供培训等技术支持。
 

  (3)督促地方政府做好组织协调工作,根据中央改革决策部署做好消防器材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职责移交承接工作。
 

  (4)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与应急管理部加强沟通协调,研究移交承接过渡中遇到的问题,指导移交承接工作有序推进。

 

  3、陕西住建厅、应急厅、消防总队三部门联合下发通知

  根据住建部网站消息,近日陕西住建厅、应急厅、消防总队三部门下发通知:

  (1)三部门要求,全省各市(区)相关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主动协调沟通,确保在今年6月30日前完成移交承接工作。各承接部门要主动与消防救援机构沟通,在移交承接过渡期,根据实际工作情况,协商确定移交工作时间、内容和形式,明确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流程,确保交接期间做到工作不中断、标准不降低。
 

  (2)在移交承接期间,消防救援机构应当做好相关档案的清理工作,逐一登记造册,指定专人负责并加强监督管理,严格按照档案管理有关规定进行封存或移交。对于通过消防设计审核且项目正在施工的,消防救援机构应将项目名单和审核意见移交承接部门。消防救援机构在职能移交时,应将消防救援机构相关信息系统、所属专家库、专家机构相关信息同时移交同级承接部门。
 

  (3)各市承接部门要依法落实监督管理责任,指导消防器材建设工程设计、施工、监理、施工图审查机构等单位依法执业,加强对各方责任主体单位质量行为的监督,确保消防器材建设工程消防安全。同时,加强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专业人员培训和项目审查验收备案信息化建设,与消防救援机构共享建筑总平面、建筑平面、消防器材设施系统图等与消防安全检查和灭火救援有关的图纸资料,以及消防验收结果等信息。

 

  这两则消息,三次出现在住建部官网,在应急部网站未有任何报道。

  住建部门接手消防器材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职责,面临组织机构建设、人员编制批建、业务学习培训、审验工作推行、行政处罚案件办理、信息化系统应用、火灾事故的追责、与消防救援机构的衔接……等系列任务和事项,如何平稳过度,是要认真思考和快速行动,时间,事儿,都不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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