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执行《建筑防火通用规范》、《消防设施通用规范》根据有关单位反映,个别专家在执行《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2022、《消防设施通用规范》GB55036-2022(以下简称通用规范)和其他国家消防技术标准(以下简称技术标准)时,对涉及到同一技术问题,片面认为通用规范或技术标准,谁规定的更严格、要求更高,就执行谁的规定。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建筑防火通用规范>的公告》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消防设施通用规范>的公告》相关要求和通用规范编制组在全国的宣贯会内容,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通用规范废止了相应技术标准的强制性条文,包括条文及其强制性;在相关技术标准未修订时,只废除其强制性。二、当原技术标准条文与通用规范不重复、不矛盾或不低于规范规定时,保留使用原条文但为推荐性条文。三、当技术标准条文与通用规范矛盾,不一致或低于规范规定时,应执行通用规范条文。注意:不能认为各规范条款与《通用规范》相应条款比较,按更严格的条款执行。请省库专家在各自参与的消防工作中,准确把握尺度。案例:某项目验收时疏散门宽度按更严格的《建规》0.9m执行(《通规》已明确为0.8m),造成大量门更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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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关于执行《建筑防火通用规范》、《消防设施通用规范》和有关国家消防技术标准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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