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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馆高压细水雾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作者:海湾消防 文章来源:http://www.gstxf.com/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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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DA/T45-2021《档案馆高压细水雾灭火系统技术规范》一般规定:


1、档案馆高压细水雾灭火系统的设计应考虑下列因素:


  a)防护对象可能存在的火灾特性;


  b)防火性能目标;


  c)防护空间的几何尺寸;


  d)环境风速或通风状况;


  e)火灾探测系统类型;


  f)高压细水雾灭火系统的启动方式;


  g)喷头的性能及管道、喷头的布置方式;


  h)最高或最低环境温度。


2、高压细水雾灭火系统的设计应包含下列基本参数:


  a)喷头的流量系数,喷头的设计工作压力、最小工作压力;


  b)系统的喷雾强度、闭式系统的作用面积;


  c)喷头最大间距、最大安装高度及喷头距墙的最大距离;


  d)系统的喷雾时间和作用面积。


3、高压细水雾系统的防护区应符合下列要求:


  a)防护区内应设置声、光报警装置及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


  b)防护区的入口处应设置喷放指示装置;


  c)防护区的疏散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


4、采用开式全室应用系统时,防护区内影响灭火有效性的开口宜在系统动作时联动关闭。当这些开口不能在系统启动时自动关闭,宜在该开口部位的上方增设补偿喷头。


5、采用开式局部应用和分区应用系统时,周围气流速度不宜超过3m/s,超过时应采取围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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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键词:档案馆高压细水雾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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