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布线
1)在管内或线槽内的穿线,应在建筑抹灰及地面工程结束后进行。在穿线前,应将管内或线槽内的积水及杂物清除干净,有利于穿线后提高线路的绝缘电阻,在穿线时,必须使用护围,以保护导线绝缘层。
2)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单独布线,系统内不同电压等级、不同电流类别的线路,不应穿在同一管内或线槽的同一槽孔内。
3)导线在管内或线槽内,不应有接头或扭结。导线的接头,应在接线盒内焊接或用端子连接。
4)敷设在多尘或潮湿场所管路的管口和管子连接处,均应作密封处理。穿越人防防护墙或临空墙处,应按规范要求做好密闭处理。
5)管路超过下列长度时,应在便于接线处装设接线盒:
① 管子长度每超过30m,无弯曲时;
② 管子长度每超过20m,有1个弯曲时;
③ 管子长度每超过15m,有2个弯曲时;
④ 管子长度每超过8m,有3个弯曲时。
6)金属管子入盒时,盒外侧应套锁母,内侧应装护口,在吊顶内敷设时,盒的内外侧均应套锁母。在吊顶内敷设各类管路和线槽时,宜采用单独的卡具吊装或支撑物固定。
7)线槽的直线段应每隔1.0~1.5 m设置吊点或支点,在下列部位也应设置吊点或支点:
①线槽始端、终端及接头处;
②距接线盒0.2 m处;
③线槽走向改变或转角处,应采用防晃吊架。
8)吊装线槽的吊杆直径,不应小于6mm 。
9)管线经过建筑物的变形缝(包括沉降缝、伸缩缝、抗震缝等)处,应采取补偿措施,导线跨越变形缝的两侧应固定,并留有适当余量。
10)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导线敷设后,应对每回路的导线用500V的兆欧表测量绝缘电阻,其对地绝缘电阻值不应小于20MΩ。
火灾探测器的安装
1)点型火灾探测器的安装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 探测器至墙壁、梁边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0.5m 。
② 探测器周围0.5m内,不应有遮挡物。
③ 探测器至空调送风口边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1.5m;至多孔送风顶棚孔口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0.5m。
④ 在宽度小于3 m的内走道顶棚上设置探测器时,宜居中布置。点型感温探测器的安装间距,不应超过10 m;点型感烟探测器的安装间距,不应超过15 m。探测器距端墙的距离,不应大于探测器安装间距的一半。
⑤ 探测器宜水平安装,当必须倾斜安装时倾斜角不应大于45°。
2)线型火灾探测器和可燃气体探测器等有特殊安装要求的探测器,应符合现行有关国家标准的规定。
3)探测器的底座应固定牢靠,其导线连接必须可靠压接或焊接,当采用焊接时,不得使用带腐蚀性的助焊剂。
4)同一工程中的导线,应根据不同用途选不同颜色加以区分,相同用途的导线颜色应一致。电源线正极应为红色,负极应为蓝色或黑色。
5)探测器底座的外接导线,应留有不小于15cm的余量,入端处应有明显标志。
6)探测器底座的穿线孔宜封堵,安装完毕后的探测器底座应采取保护措施。
7)探测器的确认灯,应面向便于人员观察的主要入口方向。
8)探测器在即将调试时方可安装,在安装前应妥善保管,并应采取防尘,防潮,防腐蚀措施。
03
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的安装
1)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当安装在墙上时,其底边距地(楼)面高度宜为 1.3~1.5m。
2)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应安装牢固,并不得倾斜。
3)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的外接导线,应留有不小于15cm的余量,且在其端部应有明显标志。
04
火灾报警控制器的安装
1)火灾报警控制器(以下简称控制器)在墙上安装时,其底边距地(楼)面高度宜为1.3~1.5m;落地安装时,其底边宜高出地坪0.1~0.2m。
2)控制器应安装牢固,不得倾斜。安装在轻质墙上时,应采取加固措施。
3)引入控制器的电缆或导线,应符合下列要求:
① 配线应整齐,避免交叉,并应固定牢靠;
② 电缆芯线和所配导线的端部,均应标明编号,并与图纸一致,字迹清晰,不易退色。
③ 端子板的每个接线湍,接线不得超过2根;
④ 电缆芯和导线,应留有不小于20cm的余量;
⑤ 导线应绑扎成束;
⑥ 导线引入线穿线后,在进线管处应封堵。
4)控制器的主电源引入线,应直接与消防电源连接,严禁使用电源插头。主电源应有明显标志。
5)控制器的接地、应牢固,并有明显标志。
05
消防控制设备的安装
1)消防控制设备在安装前,应进行功能检查,不合格者,不得安装。
2)消防控制设备的外接导线,当采用金属软管作套管时,其长度不宜大于2m,且应采用管卡固定,其固定点间距不应大于0.5m。金属软管与消防控制设备的接线盒(箱),应采用锁母固定,并应根据配管规定接地。
3)消防控制设备外接导线的端部,应有明显标志。
4)消防控制设备盘(柜)内不同电压等级,不同电流类别的端子,应分开,并有明显标志。
06
系统接地装置的安装
1)工作接地线应采用铜芯绝缘导线或电缆,不得利用镀锌扁铁或金属软管。
2)由消防控制室引至接地体的工作接地线,在通过墙壁时,应穿入钢管或其它坚固的保护管。
3)工作接地线与保护接地线,必须分开,保护接地导体不得利用金属软管。
4)接地装置施工完毕后,应及时作隐蔽工程验收。验收应包括下列内容:
① 测量接地电阻,并作好记录;
② 查验应提交的技术文件;
③ 审查施工质量。
技术 | 全面了解防火门监控系统
1、防火门监控系统产品标准的现状
防火门监控系统是专门用于监控建筑中设置的常开、常闭防火门工作状态的监控系统,属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独立子系统。近年来,防火门监控系统产品逐渐在工程应用中投入使用,为了规范该类产品的生产、制造,2013年7月1日颁布实施了国家标准GB29364-2012《防火门监控器》,对防火门监控系统组成、系统组件的功能及检验要求作出了相应的规定。
2、防火门监控系统产品的组成
根据防火门监控系统的工作机理及工程实际的功能需求,国家标准GB29364-2012《防火门监控器》中,规定了防火门监控系统应由防火门监控器、常开防火门电磁释放器、常闭防火门门磁开关、常闭防火门电动闭门器组成。
3、防火门监控系统工程设计标准现状
为了有效地指导防火门监控系统的工程设计,在2014年5月1日开始实施的国家标准GB50116-201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中,对防火门监控系统的产品选型、系统构成、设置及系统的联动控制要求作出了相应的规定。
2014年9月出版发行的与国家标准GB50116-2013配套使用的国家建筑标准设计图集14X505-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图示》中,给出防火门监控系统典型工程设计示例及产品系统部件的安装要求,以供设计人员参考。相关标准规范的颁布实施为防火门监控系统的工程应用提供了相应的设计依据。
4、防火门监控系统产品的现状
随着国家相关标准规范的颁布实施及工程应用需求的不断加大,目前已有多家企业的产品按照国家标准GB29364-2012《防火门监控器》的规定,通过了国家消防电子产品质量检验中心的型式检验,并逐步投入实际的工程应用中。
1、监控防火门的范围不够
目前,很多工程项目只对建筑中设置的常开防火门进行监控,确认火灾后控制常开防火门关闭,并接收防火门闭合的反馈信号,而未监视常闭防火门的闭合状态。
通过对工程项目中防火门应用情况的调研,发现因闭门器、顺序器损坏而造成防火门不能正常闭合的问题比较突出。由于缺乏必要的监控手段,消防安全管理人员不能及时掌握现场存在的问题,导致存在问题的防火门不能得到及时的维护,从而影响防火门消防效能的发挥。因此,在实际工程设计时,防火门监控系统的监控范围应包括建筑疏散通道上设置的所有常开、常闭防火门。
2、采用火灾报警控制器或消防联动控制器
替代防火门监控器实际工程设计中存在利用火灾报警控制器或消防联动控制器替代防火门监控器的现象。
现行国家标准GB4717-2005《火灾报警控制器》4.2条规定控制器监视的除火灾报警、故障信号之外的其他输入信号应作为监管信号管理。
如果在实际工程设计中采用火灾报警控制器替代防火门监控器,常闭防火门开启的故障信号应作为监管信号管理。国家标准GB4717-2005《火灾报警控制器》5.2.6.2款规定,当有监管信号输入时,控制器应在100s内发出与火灾报警信号有明显区别的监管报警声、光信号,且声信号仅能手动消除。
由于实际使用的常闭防火门也是允许人员通行的,当采用火灾报警控制器监视防火门的工作状态时,一旦常闭防火门打开,火灾报警控制器应发出监管报警声、光信号,而且此声报警信号必须人为手动消音才能解除,消防控制室的值班人员将不断处理声报警信号的消音,严重影响值班人员的正常工作。国家标准GB29364-2012《防火门监控器》4.3.1.9款规定监控器应有防火门故障状态总指示灯,防火门处于故障状态时,该指示灯应点亮并发出声光报警信号,声信号的声压级(正前方1m处)应在65~85dB之间,故障声信号每分钟至少提示一次,每次持续时间1~3s。
当开启的常闭防火门闭合后,防火门的故障状态消除,防火门监控器又处于正常监视状态,故障声信号提示音解除。也就是说,国家标准GB29364-2012《防火门监控器》中关于防火门故障声信号的规定,是根据防火门监控系统特殊的功能需求确定的,更加符合实际工程应用的需要。
按照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产品架构的要求,消防联动控制器只能连接与消防联动控制相关的现场部件。由于常闭防火门的闭合信息不属于消防联动控制的范畴,消防联动控制器不能连接用于监测防火门闭合状态的监视模块。如果在工程应用过程中使用消防联动控制器替代防火门监控器,按照现行国家标准GB16806-2006《消防联动控制系统》4.2.2.5款的规定,一旦常闭防火门打开,消防联动控制器发出的声报警信号也需人为手动消音才能解除,同样影响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的正常工作。
防火门监控器作为监控建筑防火门工作状态的专用系统,其界面显示更能直观地反映防火门的使用情况,单一的控制功能可以实现对常开防火门的可靠控制,同时防火门监控器的专有功能更加符合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实际需求。因此,在实际工程设计中,应选择专用的防火门监控器,而不能采用火灾报警控制器或消防联动控制器替代。
3、防火门监控系统的选型不符合消防准入制度要求
部分工程设计存在未按型式检验报告中防火门监控器的配接要求配接防火门电磁释放器、常闭防火门门磁开关及常闭防火门电动闭门器等现场部件的现象。
防火门监控器的性能检验是配接制造商声称的电磁释放器、门磁开关或电动闭门器等现场部件完成的,在防火门监控器产品的型式检验报告中,对防火门监控器配接的现场部件均有详细的描述。由于不同厂家生产的防火门电磁释放器、常闭防火门门磁开关及常闭防火门电动闭门器电气参数不同,实际工程中配接了未经检验的现场部件会影响防火门监控系统运行的可靠性、稳定性
因此,在实际工程设计过程中,应按消防产品准入制度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兼容性要求,根据产品检验报告的配接要求,选择经型式检验合格的电磁释放器、门磁开关或电动闭门器等现场部件。
部分工程设计中存在防火门监控器设置在现场,在消防控制室设置了未经检验或技术性能不满足国家标准GB29364-2012《防火门监控器》的集中显示装置,集中显示防火门监控器的工作状态。国家标准GB50116-201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6.11.1条规定防火门监控器应设置在消防控制室内,未设置消防控制室时,应设置在有人值班的场所。
因此,在实际工程设计过程中,无论选择的防火门监控系统采用何种系统架构模式,在消防控制室均应设置通过型式检验的防火门监控器,对所有的防火门进行集中监控,而不能采用其他装置替代。
4、联动控制逻辑编程的误区
部分工程防火门监控系统的联动控制逻辑编程设计得过于复杂,需要火灾报警控制器与防火门监控器按照特定通讯协议通讯,并根据火灾探测器的报警情况确定防火门关闭的范围,给具体的工程实施带来了一定的困难。
建筑中设置的防火门在火灾发生时应能自行关闭,这是防火门监控系统联动控制逻辑编程的依据,由于建筑火灾发展趋势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在确认火灾后,应关闭建筑中设置的所有常开防火门,以发挥防火门防火分隔的作用。
因此,在具体的防火门系统联动控制逻辑编程设计时,建议采取以特定防火分区两只独立的火灾探测器或一只火灾探测器与一只手动报警按钮的报警信号作为系统的联动触发信号,由消防联动控制器向防火门监控器发出联动控制信号,由防火门监控器联动控制建筑设置的所有常开防火门关闭的联动控制逻辑编程设计方式。
防火门作为建筑中重要的防火分隔和防烟设施,在火灾情况下,其消防功能的有效发挥对建筑的消防安全至关重要。因此,对于防火门工作状态的实时监控管理,应是建筑消防安全管理及消防设施维护保养的重点工作之一。
为了有效监管建筑中设置的防火门的工作状态,应在建筑中设置专用的防火门监控系统,并应根据防火门监控系统的报警情况,对出现故障的防火门及时检修。
针对目前建筑中防火门完好率较差的现状,建议对未设置防火门监控系统的人员密集等火灾高危场所,增设防火门监控系统,通过技术手段加强对防火门工作状态的监管,以发挥防火门应有的消防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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