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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湾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施工

作者:海湾消防 文章来源:http://www.gstxf.com/ [ ]
       海湾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是人们为了及早发现和通报火灾,并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和扑灭火灾而设置在建筑物内或其他场所的一种自动消防系统,它是一种应用相当广泛的现代消防设施,是人们同火灾作斗争的一种有力工具。近年来,随着一系列消防技术法规的贯彻实施,我国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推广应用有了极大发展,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在安全防火工作中已经并将继续发挥出日益显著的作用。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安装是专业性很强的技术工作,需要具有一定专业技术水平的人员来完成,以确保系统能够正常发挥作用。

海湾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施工
 
一、海湾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施工基本要求
 
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施工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承担。
2、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施工应按设计要求编写施工方案。施工现场应具有必要的施工技术标准、健全的施工质量管理体系和工程质量检验制度。
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前应具备下列条件:
(1)设计单位应向施工、建设、监理单位明确相应技术要求;
(2)系统设备、材料及配件齐全并能保证正常施工;
(3)施工现场及施工中使用的水、电、气应满足正常施工要求。
4、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施工,应按照批准的工程设计文件和施工技术标准进行施工。不得随意更改。确需更改设计时,应由原设计单位负责更改。
5、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前,应对设备、材料及配件进行现场检查,检查不合格者不得使用。
6、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前,应具备系统图、设备布置平面图、接线图、安装图以及消防设备联动逻辑说明等必要的技术文件。
7、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应做好施工(包括隐蔽工程验收)、检验(包括绝缘电阻、接地电阻)、调试、设计变更等相关记录。
8、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过程结束后,施工方应对系统的安装质量进行全数检查。
9、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竣工时,施工单位应完成竣工图及竣工报告。
 
二、布线
 
1、海湾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布线,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303 的规定。
2、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布线时,应根据现行国家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 50116 的规定,对导线的种类、电压等级进行检查。
3、在管内或线槽内的布线,应在建筑抹灰及地面工程结束后进行,管内或线槽内不应有积水及杂物。
4、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单独布线,系统内不同电压等级、不同电流类别的线路,不应布在同一管内或线槽的同一槽孔内。
5、导线在管内或线槽内,不应有接头或扭结。导线的接头,应在接线盒内焊接或用端子连接。
6、从接线盒、线槽等处引到探测器底座、控制设备、扬声器的线路,当采用金属软管保护时,其长度不应大于2m。
7、敷设在多尘或潮湿场所管路的管口和管子连接处,均应作密封处理。
8、管路超过下列长度时,应在便于接线处装设接线盒:
(1)管子长度每超过30m,无弯曲时;
(2)管子长度每超过20m,有1个弯曲时;
(3)管子长度每超过10m,有2个弯曲时;
(4)管子长度每超过8m,有3个弯曲时。
9、金属管子入盒,盒外侧应套锁母,内侧应装护口;在吊顶内敷设时,盒的内、外侧均应套锁母。塑料管入盒应采取相应固定措施。
10、明敷设各类管路和线槽时,应采用单独的卡具吊装或支撑物固定。吊装线槽或管路的吊杆直径不应小于6mm。
11、线槽敷设时,应在下列部位设置吊点或支点:
(1)线槽始端、终端及接头处;
(2)距接线盒0.2m处;
(3)线槽转角或分支处;
(4)直线段不大于3m处。
12、线槽接口应平直、严密,槽盖应齐全、平整、无翘角。并列安装时,槽盖应便于开启。
13、管线经过建筑物的变形缝(包括沉降缝、伸缩缝、抗震缝等)处,应采取补偿措施,导线跨越变形缝的两侧应固定,并留有适当余量。
14、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导线敷设后,应用500V兆欧表测量每个回路导线对地的绝缘电阻,该绝缘电阻值不应小于20MΩ。
15、同一工程中的导线,应根据不同用途选不同颜色加以区分,相同用途的导线颜色应一致。电源线正极应为红色,负极应为蓝色或黑色。
 
三、海湾控制器类设备的安装
 
1、火灾报警控制器、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区域显示器、消防联动控制器等控制器类设备(以下称控制器)在墙上安装时,其底边距地(楼)面高度宜为1.3~1.5m,其靠近门轴的侧面距墙不应小于0.5m,正面操作距离不应小于1.2m;落地安装时,其底边宜高出地(楼)面0.1~0.2m。
2、控制器应安装牢固,不应倾斜;安装在轻质墙上时,应采取加固措施。
3、引入控制器的电缆或导线,应符合下列要求:
(1)配线应整齐,不宜交叉,并应固定牢靠;
(2)电缆芯线和所配导线的端部,均应标明编号,并与图纸一致,字迹应清晰且不易退色;
(3)端子板的每个接线端,接线不得超过2根;
(4)电缆芯和导线,应留有不小于200mm的余量;
(5)导线应绑扎成束;
(6)导线穿管、线槽后,应将管口、槽口封堵。
4、控制器的主电源应有明显的永久性标志,并应直接与消防电源连接,严禁使用电源插头。控制器与其外接备用电源之间应直接连接。
5、控制器的接地应牢固,并有明显的永久性标志。
 
四、火灾探测器安装
 
1、点型感烟、感温火灾探测器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1)探测器至墙壁、梁边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0.5m。
(2)探测器周围水平距离0.5m内,不应有遮挡物。
(3)探测器至空调送风口最近边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1.5m;至多孔送风顶棚孔口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0.5m。
(4)在宽度小于3m的内走道顶棚上安装探测器时,宜居中安装。点型感温火灾探测器的安装间距,不应超过10m;点型感烟火灾探测器的安装间距,不应超过15m。探测器至端墙的距离,不应大于安装间距的一半。
(5)探测器宜水平安装,当确需倾斜安装时,倾斜角不应大于45°。
 
2、线型红外光束感烟火灾探测器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1)当探测区域的高度不大于20m 时,光束轴线至顶棚的垂直距离宜为0.3~1.0m;当探测区域的高度大于20m 时,光束轴线距探测区域的地(楼)面高度不宜超过20m。
(2)发射器和接收器之间的探测区域长度不宜超过100m。
(3)相邻两组探测器光束轴线的水平距离不应大于14m。探测器光束轴线至侧墙水平距离不应大于7m,且不应小于0.5m。
(4)发射器和接收器之间的光路上应无遮挡物或干扰源。
(5)发射器和接收器应安装牢固,并不应产生位移。
 
3、缆式线型感温火灾探测器在电缆桥架、变压器等设备上安装时,宜采用接触式布置;在各种皮带输送装置上敷设时,宜敷设在装置的过热点附近。
 
4、敷设在顶棚下方的线型差温火灾探测器,至顶棚距离宜为0.1m,相邻探测器之间水平距离不宜大于5m;探测器至墙壁距离宜为1~1.5m。
 
5、可燃气体探测器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1)安装位置应根据探测气体密度确定。若其密度小于空气密度,探测器应位于可能出现泄漏点的上方或探测气体的最高可能聚集点上方;若其密度大于或等于空气密度,探测器应位于可能出现泄漏点的下方。
(2)在探测器周围应适当留出更换和标定的空间。
(3)在有防爆要求的场所,应按防爆要求施工。
(4)线型可燃气体探测器在安装时,应使发射器和接收器的窗口避免日光直射,且在发射器与接收器之间不应有遮挡物,两组探测器之间的距离不应大于14m。
 
6、通过管路采样的吸气式感烟火灾探测器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1)采样管应固定牢固。
(2)采样管(含支管)的长度和采样孔应符合产品说明书的要求。
(3)非高灵敏度的吸气式感烟火灾探测器不宜安装在天棚高度大于16m的场所。
(4)高灵敏度吸气式感烟火灾探测器在设为高灵敏度时可安装在天棚高度大于16m的场所,并保证至少有2 个采样孔低于16m。   
(5)安装在大空间时,每个采样孔的保护面积应符合点型感烟火灾探测器的保护面积要求。
 
7、点型火焰探测器和图象型火灾探测器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1)安装位置应保证其视场角覆盖探测区域。
(2)与保护目标之间不应有遮挡物。
(3)安装在室外时应有防尘、防雨措施。
 
8、探测器的底座应安装牢固,与导线连接必须可靠压接或焊接。当采用焊接时,不应使用带腐蚀性的助焊剂。
9、探测器底座的连接导线应留有不小于150mm 的余量,且在其端部应有明显标志。
10、探测器底座的穿线孔宜封堵,安装完毕的探测器底座应采取保护措施。
11、探测器报警确认灯应朝向便于人员观察的主要入口方向。
12、探测器在即将调试时方可安装,在调试前应妥善保管并应采取防尘、防潮、防腐蚀措施。
 
五、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安装
 
1、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应安装在明显和便于操作的部位。当安装在墙上时,其底边距地(楼)面高度宜为1.3~1.5m。
2、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应安装牢固,不应倾斜。
3、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的连接导线应留有不小于150mm的余量,且在其端部应有明显标志。
 
六、消防电气控制装置安装
 
1、消防电气控制装置在安装前,应进行功能检查,检查结果不合格的装置严禁安装。
2、消防电气控制装置外接导线的端部应有明显的永久性标志。
3、消防电气控制装置箱体内不同电压等级、不同电流类别的端子应分开布置,并应有明显的永久性标志。
4、消防电气控制装置应安装牢固,不应倾斜;安装在轻质墙上时,应采取加固措施。消防电气控制装置在消防控制室内安装时,还应符合本文第三部分第1条的要求。
 
七、模块安装
 
1、同一报警区域内的模块宜集中安装在金属箱内。
2、模块(或金属箱)应独立支撑或固定,安装牢固,并应采取防潮、防腐蚀等措施。
3、模块的连接导线应留有不小于150mm的余量,其端部应有明显标志。
4、隐蔽安装时,在安装处应有明显的部位显示和检修孔。
 
八、火灾应急广播扬声器和火灾警报装置安装
 
1、火灾应急广播扬声器和火灾警报装置安装应牢固可靠,表面不应有破损。
2、火灾光警报装置应安装在安全出口附近明显处,距地面1.8m以上。光警报器与消防应急疏散指示标志不宜在同一面墙上,安装在同一面墙上时,距离应大于1m。
3、扬声器和火灾声警报装置宜在报警区域内均匀安装。
 
九、消防专用电话安装
 
1、消防电话、电话插孔、带电话插孔的手动报警按钮宜安装在明显、便于操作的位置;当在墙面
上安装时,其底边距地(楼)面高度宜为1.3~1.5m。
2、消防电话和电话插孔应有明显的永久性标志。
 
十、消防设备应急电源安装
 
1、消防设备应急电源的电池应安装在通风良好地方,当安装在密封环境中时应有通风装置。
2、酸性电池不得安装在带有碱性介质的场所,碱性电池不得安装在带酸性介质的场所。
3、消防设备应急电源不应安装在靠近带有可燃气体的管道、仓库、操作间等场所。
4、单相供电额定功率大于30kW、三相供电额定功率大于120kW的消防设备应安装独立的消防应急电源。
 
十一、系统接地
 
1、交流供电和36V以上直流供电的消防用电设备的金属外壳应有接地保护,其接地线应与电气保护接地干线(PE)相连接。
2、接地装置施工完毕后,应按规定测量接地电阻,并作记录。
 
以上内容参考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66-2007,仅供技术交流,现场设计和施工请根据现场具体情况并以相关国家标准和规定为准。依据以上内容所做的任何决策、作为或不作为,后果由行为人自行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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