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依据山西省民用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难点解析(2025年版)
1、当建筑内的消防设备仅包含消防应急照明时,二级负荷的消防应急照明电源可由一个电源加蓄电池电源配电。
【解决问题】确定消防应急照明自带蓄电池可作为第二路电源。
2、第二电源采用柴油发电机供电时,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自备发电机房、配电室、防排烟机房以及发生火灾时仍需正常工作的消防设备用房的备用照明灯具应自带蓄电池,并应满足转换时间要求。
【解决问题】确定备用照明灯具应自带蓄电池。
3、消防应急照明集中电源不应设在消防风机房。
【解决问题】消防应急照明集中电源设置位置。
4、剪刀楼梯间两部楼梯设置的消防应急灯具,均应单独设置配电回路。
【解决问题】明确剪刀楼梯间配电回路的设计要求。
5、火灾状态下,自动扶梯上方或侧上方设置的消防应急灯具光源应急点亮的响应时间不应大于0.25s,不满足要求时,应选择持续型灯具,并应确保灯具的光源始终处于应急点亮的状态。
【解决问题】自动扶梯按高危险场所设计。
6、地下车库A型消防应急标志灯具的设置:1、设置在疏散通道上方吊装,标志面与车行方向垂直;2、设置在疏散通道两侧,距地1米以下的墙面、柱面上。
【解决问题】明确地下车库不同部位方向标志灯设置要求。
7、地下车库设置的车行道指示灯,不应接入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
【解决问题】明确车行道指示灯不属于消防应急灯具。
8、下列商业服务网点应设置消防应急照明灯具和消防应急标志灯具:1、建筑面积大于200m 2的营业厅;2、商铺内最远点至通向商铺门直线距离超过15m或不能直接看到出口的场所。
【解决问题】确定商业服务网点要求设置消防应急灯具。
9、消防应急灯具在墙壁或顶棚设置时,任一配电回路配接灯具的数量,应按《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GB51309-2018第3.3.5条执行。
【解决问题】确定消防应急照明配电回路配接灯具数量执行的规范。
10、建筑内设置消防应急照明系统时,开敞式楼梯间应设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灯具。
【解决问题】确定开敞式楼梯间应设消防应急灯具。
11、变配电室、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自备发电机房应设置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灯具。
【解决问题】确定设备用房应设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灯具。
12、电井不属于发生火灾时,仍需工作、值守的区域,可不设备用照明。
【解决问题】明确电井不属于发生火灾时,仍需工作、值守的区域。
13、不应采用蓄光型指示标志替代消防应急标志灯具。
【解决问题】明确蓄光型指示标志不能替代消防应急标志灯具。
14、未设火灾报警系统的建筑,当室外设有消防控制室时,该建筑内消防应急灯具的控制方式可采用非集中控制型系统或集中控制型系统。
【解决问题】明确未设火灾报警系统的建筑消防应急灯具的控制方式。
15、人员密集场所的疏散出口、安全出口附近设置的多信息复合标志灯,当面板设有疏散方向指示标志时,可兼做疏散方向标志灯。
【解决问题】确定多信息复合标志灯可兼做疏散方向标志灯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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