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建筑面积大于100m²的商业服务网点,是否就需要设置排烟设施?
答:尽管《建规》不要求商业服务网点按照公共建筑的相关要求设置排烟设施,但任何建筑均应考虑排烟,并且尽量采用设置外窗的自然排烟方式。考虑到商业服务网点的规模均较小,相互之间具有严格防火分隔的特点,可以利用外窗自然排烟,不严格要求单独设置自然排烟或机械排烟设施。火灾后期的应急排烟和排热,主要通过疏散门和外窗实现。对于无外窗的商业服务网点,当其每层建筑面积大于100m2时,应按照《建规》第8.5.3条第3款的要求设置机械排烟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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