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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个烟头,7个生命……

作者:海湾消防 文章来源:http://www.gstxf.com/ [ ]
1个烟头,7个生命……

2020年6月17日上午
湖南省娄底市双峰县
嘉信华庭小区临街门面
一物流配送门店发生火灾 
事发现场浓烟滚滚

并伴有爆炸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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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消防员
两个多小时紧张扑救
大火被扑灭
事故共造成7人死亡
直接经济损失 993.8026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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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湖南省娄底市应急管理局
公布了此次火灾的事故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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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调查
该起火灾是由于
未熄灭的烟头引燃包装纸箱引发
经认定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事发经过

7时40分许,双峰县一心电器服务中心聘请的装卸工人、配送员、调配员开始从卡车上卸货,并码放在服务中心西侧的空地上。

 

9时30分许,卸货完毕,配送员对照货物配送单进行清单点货。

 

9时52分51 秒,空地南侧发往洪山殿镇和蛇形山镇的货物堆垛开始冒烟。

 

9时53分38 秒,现场工作人员发现货物堆垛起火并呼喊, 当即有工作人员迅速疏散货物,有人跑去一楼卫生间用水桶和脸盆接水灭火,此时服务中心二楼的工作人员处于围观状态。火势迅速变大,由于当时刮大风,大火和浓烟迅速封堵了门面,并蔓延至门面所在的 7 层砖混结构商住楼,导致在门面内的 7 人(门面一层 3 人、门面二层 4 人)不能及时逃生。

造成人员伤亡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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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消防设备设施缺失

双峰县一心电器服务中心未配置灭火器等消防器材;已设置的室内消火栓箱被铁皮招牌封闭无法使用;门面二层至一层仅设置一个安全出口

● 员工应急处置不当

火灾发生初期,店外人员未第一时间采取有效措施灭火,而是去抢救货物。在起火至浓烟封堵门店的近10分钟时间内,屋内被困人员没有选择合适的逃生出口疏散逃生

● 货物堆垛码放密集

在整个装卸现场,共有526单1081件带包装的货品。员工卸货后,没有按要求码放,直接紧邻门面堆放,堆垛与堆垛之间、堆垛与建筑物(营业区)之间没有设置具备安全疏散功能的通道,导致起火后迅速形成“火烧连营”态势。

● 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未落实

双峰县一心电器服务中心未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事发当日现场管理混乱。室外卸货场未划定车辆停靠区域,车辆停放随意,进出随意;现场人员活动自由散漫,在货物堆垛区域随意抽烟,边抽烟边在货品堆垛中随意穿梭,且烟头随意丢弃,无任何人制止。

3人被逮捕、9人被追责

一、3人被捕

肖枝,双峰县一心电器服务中心空调安装员。在货物卸载、堆放场地吸烟随意丢弃未熄灭的烟蒂,烟蒂引燃包装纸箱, 导致火灾事故发生。

王强,双峰县一心电器服务中心经营者。未组织制定本中心的消防安全制度,未组织员工开展消防安全培训和应急演练

江映辉,嘉信华庭小区 2 栋西侧 5-9 号门面房东。擅自将门面改建成两层;订立门面租赁合同时未明确租赁用途和房屋使用要求,未明确房屋和室内设施的安全性能;订立租赁合同后, 未及时到房地产主管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对承租者对二层的装修及一层广告安装(遮盖消火栓)疏于管理

 

二、9人被追责

杜永钧,中共党员,双峰县永丰街道五里社区支委、居 委,社区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副组长、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人。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落实不到位,防火安全检查未实现全覆盖,对嘉信华庭小区商业门面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主体不清的现状没有引起足够重视对双峰县一心电器服务中心 2020 年 5 月 20 日搬至嘉信华庭小区临街门面以来的经营情况、消防安全制度落实情况排查不力违反《消防法》第三十二条之规定,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管理责任。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 二十一条之规定,建议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王建耀,中共党员,双峰县永丰街道五里社区支部书记、 主任,社区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组长。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落实不到位,防火安全检查未实现全覆盖,对双峰县一心电器服务中心 2020 年 5 月 20 日搬至嘉信华庭小区临街门面以来的经营情况、消防安全制度落实情况督促检查不力。违反《消防法》第三十二条之规定,对事故发生负有领导责任。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二十一条之规定,建议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杜煌平,双峰县公安局永丰水陆派出所社区警务中队中 队长(三级警长)。任职期间,社区警务中队没有将个体工商户纳入消防监督抽查范围,双峰县一心电器服务中心自成立以来未被排查检查;未继续沿用以前的消防监督方式,对存在火灾隐患的检查对象不立案不处罚,检查情况也未通报给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和消防机构,消防检查不纳入社区警务室绩效考核。违反《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安部 120 号令)第三十四条和《湖南省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规定》(湘公通〔2011〕129 号)第八条之规定,对事故发生负有监管责任。根据《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 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监察部第 11 号令)第四条第㈠项之规定,建议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张弛,双峰县消防救援大队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专业技 术 11 级,副科级),负责消防监督检查工作,联系永丰街道等乡镇(街道)的消防管理工作。未督促、指导、协助联系单位做好 消防宣传教育和“网格化”管理工作。违反《消防法》第六条第 三款之规定,对事故发生负有管理责任。建议由娄底市消防救援支队给予诫勉谈话处理,并责令其向娄底市消防救援支队作出书面检查。

杨军平,中共党员,双峰县永丰街道办事处党工委副书记(正科级),分管政法、消防等工作。对五里社区开展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防火安全检查工作督促指导不力。违反《湖南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第九条第二款之规定,对事故发生负有领导责任。根据《娄底市关于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 的意见》(娄纪发〔2017〕2 号,下同)第三条之规定,建议由双峰县纪委给予诫勉谈话处理。

阳群华,中共党员,双峰县公安局永丰水陆派出所所长, 分管社区警务中队。消防体制改革后,在消防法律法规和湖南省公安厅对公安派出所的消防监督职责未作修订的情况下,未能正确部署和督促社区警务中队全面履行消防监督职责,没有将个体工商户纳入消防监督抽查范围,专职消防民警 2019 年底转岗后没有再设消防专干。违反《湖南省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规定》 第五条、第八条之规定,对事故发生负有领导责任。根据《娄底市关于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意见》第三条之规定,建议责令其向双峰县人民政府作出书面检查。

王建娥,中共党员,双峰县永丰街道办事处党工委副书记、主任,主持政府全面工作。对社区未依法依规全面履行消防管理职责的情况失察。违反了《湖南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第九条之规定,对事故发生负有领导责任。根据《娄底市关于运 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意见》第三条之规定建议责令其向 双峰县人民政府作出书面检查。

周志明,中共党员,双峰县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主抓战备、训练和社会面的火灾防控工作。在消防体制改革后,没有继续督导公安派出所开展消防监督工作、按月开展消防监督工作考评;对消防干部分片管理的乡镇街道消防工作督促、检查、指导不力。违反《湖南省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规定》第三条和《消防法》第五十三条之规定,对事故发生负有领导责任。建议由娄底市消防救援支队对其履职约谈。

孙小阳,双峰县物业管理所原所长。任职期间,对嘉信华庭小区普遍存在的室内装修未进行开工申报登记的行为管理不到位建议责令其向双峰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作出书面检查。

 

 

来源:中国消防

发布:全媒体工作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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