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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消防设施不完善,业主可要求减免物业费

作者:海湾消防 文章来源:http://www.gstxf.com/ [ ]

小区消防设施不完善,业主可要求减免物业费

基本案情:朱某系甲小区的业主,该小区由乙公司进行物业管理服务,朱某入住后仅交纳了两年的物业费,2020年起朱某开始拖欠物业费,乙公司多次催要无果后遂诉至法院,请求判令朱某给付物业费、滞纳金及代收的生活垃圾费。朱某认为,乙公司按一级标准收取费用,但没按一级标准提供服务,收费过高,物业管理混乱,小区脏、乱、差,其多次以投诉的方式要求解决问题,但都没得到答复,故停止交纳物业费,目的是督促乙公司改进工作方法、解决基本问题,并不是无故拖欠。

法院经审理认为:物业服务企业的服务具有公共性,收取物业费是用于整体物业设施的维护保养、正常秩序维护所必须的费用,如果允许业主以拒交物业费的方式来对抗物业服务瑕疵,将会影响整个小区正常的物业管理服务,最终损害的仍是全体业主的共同利益,且这种方式没有法律依据,故朱某应按约交纳物业费及代收的生活垃圾费。同时,乙公司在提供物业服务时确实存在一定的瑕疵,朱某也并非恶意拖欠,为缓和双方矛盾,免去滞纳金为宜。

法官说法:物业服务是针对全体业主和小区整体区域的各方面提供的,具有公共性和整体性,涉及全体业主的公共利益。在物业公司提供的物业服务存在瑕疵时,许多业主都是以拒交物业费的方式来表达对物业公司的不满,但拒交物业费不仅属于违约行为,也不能真正解决问题,还会造成物业公司没有足够的运营费用从而使得服务水平进一步下降的恶性循环,最终损害的仍是业主的利益。因此,不能以物业服务存在瑕疵为由拒交物业费。但是,如果物业服务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安全保障等重大瑕疵的,物业费可以适当减免,因物业服务瑕疵导致的损失,业主可以要求物业公司进行赔偿。业主在对物业公司的服务水平、质量等有异议时,可以业主身份通过合法的途径维护权益,必要时也可通过业主委员大会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物业公司履行职责与义务。当然,物业公司作为提供服务的一方,不仅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行业规范,遵守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更应当不断提升服务水平和质量,接受业主的监督,认真听取业主的合理意见,增强服务意识,切实解决物业服务中存在的问题。物业服务类纠纷看似较小,却事关人民群众安家乐业,事关和谐社会建设,也事关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建设,希望物业公司与业主能建立互信互爱的关系,共同创建良好的居住环境。


法条链接


原《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9)8号 第三条:物业服务企业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或者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相关行业规范确定的维修、养护、管理和维护义务,业主请求物业服务企业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已失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四十二条 物业服务人应当按照约定和物业的使用性质,妥善维修、养护、清洁、绿化和经营管理物业服务区域内的业主共有部分,维护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基本秩序,采取合理措施保护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

对物业服务区域内违反有关治安、环保、消防等法律法规的行为,物业服务人应当及时采取合理措施制止、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协助处理。

《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

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来源:消防事务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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