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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日常维护管理与监督检查

作者:海湾消防 文章来源:http://www.gstxf.com/ [ ]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各类建筑的规模逐渐增大,从而消防安全的要求也越来越高,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就不断出现在我们的身边,如何在消防监督工作中更好的监督管理好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运行,我们来一起系统地认识一下:
   一、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组成装置
    1、触发器件:火灾探测器(烟感、温感等)、手动报警按钮
    2、火灾报警装置
    3、火灾警报装置
    4、区域报警控制器和集中报警控制器
    5、电源及配电线路

    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投入运行前应具备的条件
    (一)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使用单位应有经过专门培训,并经过考试合格的专人负责系统的管理操作和维护。
    (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正式启用时,应具有下列文件资料:

    1、系统竣工图及设备的技术资料;
    2、操作规程;
    3、值班员职责;
    4、值班记录和使用图表。
    (三)应建立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技术档案。
    (四)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保持连续正常运行,不得随意中断。
    三、火灾报警系统设置要求
    (一)火灾报警控制器设置

    1、火灾报警控制器安装位置情况
    (1)设备面盘前的操作距离:单列布置时不应小1.5m;双列布置时不应小于2m。
    (2)在值班人员经常工作的一面,设备面盘至墙的距离不应小于3m。
    (3)设备面盘后的维修距离不宜小于1m。
    (4)设备面盘的排列长度大于4m时,其两端应设置宽度不小于1m的通道。
    (5)集中火灾报警控制器或火灾报警控制器安装在墙上时,其底边距地面高度宜为1.3~1.5m,其靠近门轴的侧面距墙不应小于0.5m,正面操作距离不应小于1.2m。
    2、控制器应安装牢固,不得倾斜。安装在轻质墙上时,应采取加固措施。
    3、引入控制器的电缆或导线,应符合下列要求:

    (1)配线应整齐,避免交叉,并应固定牢靠;
    (2)电缆芯线和所配导线的端部,均应标明编号,并与图纸一致,字迹清晰不易退色;
    (3)端子板的每个接线端,接线不得超过2根;
    (4)电缆芯和导线,应留有不小于20cm的余量;
    (5)导线应绑扎成束;
    (6)导线引入线穿线后,在进行管处应封堵。
    4、控制器的主电源引入线,应直接与消防电源连接,严禁使用电源插头。主电源应有明显标志。
    5、控制器的接地,应牢固,并有明显标志。
    (二)火灾警报装置的设置

    1、未设置火灾应急广播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设置火灾警报装置。
    2、每个防火分区至少应设一个火灾警报装置,其位置宜设在各楼层走道靠近楼梯出口处。警报装置宜采用手动或自动控制方式。
    3、在环境噪声大于60dB的场所设置火灾警报装置时,其声警报器的声压级应高于背景噪声15dB。
    (三)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的设置
    1、每个防火分区应至少设置一个手动火灾报警按钮。从一个防火分区内的任何位置到最邻近的一个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的距离不应大于30m。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宜设置在公共活动场所的出入口处。
    2、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应设置在明显的和便于操作的部位。当安装在墙上时,其底边距地高度宜为1.3~1.5m,且应有明显的标志。
    (四)系统接地
    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值应符合下列要求:
    (1)采用专用接地装置时,接地电阻值不应大于4Ω;
    (2)采用共用接地装置时,接地电阻值不应大于1Ω;
    2、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设专用接地干线,并应在消防控制室设置专用接地板。专用接地干线应从消防控制室专用接地板引至接地体。
    3、专用接地干线应采用铜芯绝缘导线,其线芯截面面积不应小于25mm2。专用接地干线宜穿硬质塑料管埋设至接地体。
   4、由消防控制室接地板引至各消防电子设备的专用接地线应选用铜芯绝缘导线,其线芯截面面积不应小于4mm2。
    5、消防电子设备凡采用交流供电时,设备金属外壳和金属支架等应作保护接地,接地线应与电气保护接地干线(PE线)相连接。

 

    (五)系统供电要求

    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设有主电源和直流备用电源。
    2、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主电源应采用消防电源,直流备用电源宜采用火灾报警控制器的专用蓄电池或集中设置的蓄电池。
当直流备用电源采用消防系统集中设置的蓄电池时,火灾报警控制器应采用单独的供电回路,并应保证在消防系统处于最大负载状态下不影响报警控制器的正常工作。
    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中的CRT显示器、消防通讯设备等的电源,宜由UPS装置供电。
    4、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主电源的保护开关不应采用漏电保护开关。

    四、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运行及功能检查内容
    (一)每日应检查火灾报警控制器的功能,并应填写系统运行和控制器日检登记表。火灾报警探测器外观,区域显示器运行状况,CRT图形显示器运行状况,火灾报警控制器运行状况,消防联动控制器外观和运行状况,手动报警按钮外观,火灾警报装置外观,消防控制室工作环境。
    按现行国家标准《火灾报警控制器通用技术条件》的有关要求对报警控制器进行下列功能检查:

    1、火灾报警自检功能;
    2、消音、复位功能;
    3、故障报警功能;
    4、火灾优先功能;
    5、报警记忆功能;
    6、电源自动转换和备用电源的自动充电功能;
    7、备用电源的欠压和过压报警功能;
    8、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主电源、备用电源、自动切换装置,检查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主电源和备用电源,其容量应分别符合现行有关国家标准的要求,在备用电源连接充放电3次后,主电源和备用电源应能自动转换,并分别用主电源和备用电源供电,检查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各项控制功能和联动功能。
   9、消防用电设备的动力线、控制线、接地线及火灾报警信号传输线的敷设方式;
   10、操作、管理、维护人员配备情况检查

    (二)单项检查应当每月至少一次,并填写记录。
    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警报装置的警报功能。
    2、火灾报警探测器、手动报警按钮报警功能。
    3、火灾报警控制器、CRT图形显示器、火灾显示盘的报警显示功能。
    4、消防联动控制设备的联动控制和显示。
    其中火灾报替探测器和手动报警按钮的报警功能的检查数量不少于总数的25%
    (三)每季度应检查和试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下列功能,并应填写季度登记表。

    1、采用专用检测仪器分期分批试验探测器的动作及确认灯显示。
    2、试验火灾警报装置的声光显示。
    3、试验水流指示器、压力开关等报警功能、信号显示。
    4、对备用电源进行1~2次充放电试验,1~3次主电源和备用电源自动切换试验
    5、用自动或手动检查下列消防控制设备的控制显示功能:

    ①防排烟设备(可半年检查1次)、电动防火阀、电动防火门、防火卷帘等的控制设备;
    ②室内消火栓、自动喷水灭水系统的控制设备;
    ③卤代烷、二氧化碳、泡沫、干粉等固定灭火系统的控制设备;
    ④火灾事故广播、火灾事故照明灯及疏散指示标志灯。

    6、强制消防电梯停于首层试验
    7、消防通讯设备应在消防控制室进行对讲通话试验。
    8、检查所有转换开关。
    9、强制切断非消防电源功能试验。
    10、探测器投入运行2年后,应每隔3年全部清洗一遍,并做响应阈值及其它必要的功能试验,合格者方可继续使用,不合格者严禁重新安装使用。
    (四)一般规定建筑消防设施的联动检查应当每年至少一次,主要对建筑消防设施系统的联动控制功能进行综合检查、评定.火灾自动报警装置每层、每回路报替系统和联动控制设备的功能试验。每12个月对每只探测器、手动报警按钮检查不少于一次。

    消防监督检查主要内容:

    一、查阅火灾报警系统的相关资料(系统竣工图及设备的技术资料;操作规程;值班员职责;值班运行记录和使用图表;操作人员培训资料等)
    二、询问值班员应知应会掌握情况(职责、操作规程、报警处置程序、火灾应急处置程序、报警等相关内容)
    三、查看火灾报警系统设备及各组件的安装、设置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四、抽查测试火灾报警系统各组件的功能是否完好有效

    检查中常见问题:
    1、值班人员未经消防安全培训,操作不熟练;
    2、值班人员脱岗;
    3、备电故障;
    4、打印机故障;
    5、运行记录不规范;
    6、对部分故障或经常误报的探测器进行隔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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